您好,欢迎来到二三四教育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若干思考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若干思考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的若干思考

一、前言

近年来建筑工程安全事故频出,给社会和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及负面的社会影响。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对确保工程质量,维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对当前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防治对策进行了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二、当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分析

(1)方面的问题。在当前监理市场中,有许多监理单位是隶属一些部门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的社会化组织。有的部门行使权力批转监理任务,搞地方保护主义;有的建设单位不重点考察监理单位的各种内在因素如何,而是一味的对监理取费进行压价,监理单位为了中标也违心地降价,这必然形成监理市场上的不正当竞争和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一定的物质经济基础,就不可能有比较好的工作质量作标准等,這些问题的存在严格影响了工程建设监理的健康发展。

(2)认识上的问题。监理企业的职责原本应当概括为“三控、二管、一协调”。面对于工程建设中的前期咨询、勘察设计、指标代理、设备采购与建造等内容服务却基本不涉及。因此,工程监理变成了业主单位聘请的工程质量监督旁站人员,有些业主单位甚至认为聘请工程监理纯粹是为了满足国家法规的要求,是应付上级的对策。从监理方面来讲,由于市场竞争激烈,招投标不规范,为了生存,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业主,导致施工现场监理有心无力,严重阻碍了监理工程师对工作的开展。

(3)监理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方面的问题。我国现有的监理从业人员,大部分是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管理部门、大专院校或其他岗位转行而来的。监理从业人员学历相差悬殊,总体文化水平偏低。

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防治对策

(1)落实安全监理的组织与责任制度,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理水平与工作能力,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深入了解、领会掌握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如《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

地方性法律法规等等。针对各个安全监理项目而言,应当确定监理服务合同标的工程的安全监理总负责人、具体驻地监理负责人、现场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工作职责,才能从根本上强化安全监理工作,加大监控力度,有效实施安全监理。

(2)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的计划与程序。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或督查安全监理总负责人、具体驻地监理负责人,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施工的具体安全监理计划、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并确保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全面性、连续性。明确各阶段、各工序、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安全监理方案、任务、目的、要求和措施,以及安全监理审批、巡查、指令、报告、签字的内容、范围、程序、方法和权限等。针对结构特殊、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安全风险大的工程应单独编制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同时,监理单位还应制定对各工程项目安全监理执行情况的督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指导、调整和促进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

(3)严格执行开工前的各项安全监理审查。1)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安全监理应当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进行签字确认。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附安全验算结果),应当在项目施工之前,由施工单位的技术总负责人组织编制与审签后,提交驻地监理组审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批。2)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与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监理应当在项目施工之前,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严格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和管理情况,以及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升降运输、安装拆卸、登高架设、爆破、大型机械操作等作业人员和电工、焊工等。3)审查施工机械与设施的验收情况。安全监理应当在项目施工之前,认真审验施工单位拟使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严格审查施工机械的安全控制措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程序、验收合格证等,尤其要审查龙门吊、塔吊等垂直运输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打桩机械等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证件与手续。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认的不得投入使用。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产地、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4)审查施工技术交底制度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有效确保现场作业人员掌握安全技术要点、自我安全管理、自主强化安全意识、确保自身与他人安全的重要措施。因此,监

理人员必须要在每项工程实施之前,认真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建立和落实状况,现场抽查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技能掌握程度以及逐人签字的真实、有效性。

(4)巡查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隐患。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当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交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生产监管规范文件,以及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和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等,认真实施巡查监控,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更应当加大监控巡查的频率和力度。检查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的安全防护措施,各工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以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制止现场违章作业,并将重要结构、高危作业、关键工序、易发事故源、支撑作业的实体工程和薄弱环节等施工安全状况列为安全监理的重点,采取安全监理旁站、巡视和平行抽检等形式,加大巡查监控力度。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和现场实际运转情况,尤其是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的落实实效。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等等。

(5)针对安全事故隐患下达书面整改指令。安全监理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违章冒险作业时,应当以书面指令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指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项目法人单位、交通主管部门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同时,做好安全监理《巡查手册》的记录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理日志、台账管理和监理月报工作。

四、结束语

总之, 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监理作为建设工程管理的一方,必须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职责,并按照《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落实做好各项工作,同时监理也要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多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how234.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3008801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