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哪些自然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A. 45周岁的刘某
B. 17岁的张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C. 12周岁的葛某
D.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王某
所选答案: A.
B.
正确答案: A.
B.
问题 2 得 2 分,满分 2 分
1、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监护制度仅适用于( ) A.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 限制行为能力人 C. 未成年人 D. 精神病人
所选答案: C.
D.
正确答案: C.
D.
问题 3 得 2 分,满分 2 分
3、甲因下落不明而被法院依法宣告死亡,其财产被继承人继承,孩子被他人合法收养,妻子改嫁他人,后来又离婚。两年之后,甲又回到住所地,法院于是撤销死亡宣告,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
A. 有权要求取得其遗产的人返还财产
B. 与妻子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
C. 孩子与他人的收养关系即自动解除
D. 下落不明期间,甲在其他地所为的民事行为有效
所选答案: A.
D.
正确答案: A.
D.
问题 4 得 2 分,满分 2 分
4、村民孙某,下落不明已满三年,下列有权申请他为失踪人的有( ) A. 孙某的妻子,在孙某下落不明期间,终日郁郁寡欢而重病缠身,行动不便
B. 孙某的母亲,九十高龄,双目失明
C. 孙某的债权人,孙某失踪前曾向其借款1000元 D. 孙某的舅舅
所选答案: A.
B. C.
正确答案: A.
B. C.
问题 5 得 1 分,满分 1 分
1、甲不清楚自己的生日:他母亲记得他是3月29日晚生,而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3月30日凌晨,出生证上记载的是3月31日,户口簿上记载的却是4月1日。依照民法通则,甲的出生日期应以哪个日期为准?( )
A. 3月29日 B. 3月30日 C. 3月31日 D. 4月1日
所选答案: 正确答案:
D. [未给定] D. [无]
问题 6 得 1 分,满分 1 分
1、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中的成年人是( )
A.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B.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C. 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选答案: 正确答案:
B. [未给定] B. [无]
问题 7 得 1 分,满分 1 分
3、17岁中学生甲的祖父乙赠送给其财产10万元。甲欲购买一台价值
9000元的笔记本电脑,根据法律的规定,甲应当( ) A. 有权自己购买
B. 有权同祖父乙协商后购买 C. 征得父母同意 D. 通知父母即可
所选答案: 正确答案:
C. [未给定] C. [无]
问题 8 得 1 分,满分 1 分
4、单身母亲甲因晚上有事,遂将6岁的儿子委托给好友乙照看,不料在此期间,淘气的儿子将乙邻居一小孩弄伤,花去医药费近千元。这一损失应由( )
A. 甲承担,如乙有过错,乙负连带责任
B. 甲承担,如甲无力承担,由乙承担 C. 甲承担,乙概不承担
D. 乙承担,甲负连带责任
所选答案: 正确答案:
A. [未给定] A. [无]
问题 9 得 1 分,满分 1 分
5、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下落不明,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的时间须满( )年。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半年
所选答案: 正确答案:
B. [未给定] B. [无]
问题 10 得 1 分,满分 1 分
6、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改嫁丙,但丙不久再遇车祸死亡。丙去世一年后,乙得知甲仍然在世,遂与其取得联系并向法院申请撤销了甲的死亡宣告,此时甲与乙的婚姻关系( )
A. 自行恢复
B. 经甲同意自行恢复 C. 视为自行恢复 D. 并未自行恢复
所选答案:
D. [未给定]
正确答案:
D. [无]
得 1 分,满分 1 分
问题 11 7、自然人在宣告死亡后自然死亡前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 ) A. 以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为准
B. 以宣告死亡后实际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后果为准 C. 只能在撤销死亡宣告后,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才有效 D. 是否有效由法院裁定
所选答案: 正确答案:
B. [未给定] B. [无]
问题 12 得 1 分,满分 1 分
8、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福建,2001年4月因工作调动准备迁往吉林居住,途中突然重病,在广州某医院住院治疗达14个月之久。病愈后于2002年8月至吉林居住,2003年8月到河北出差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被诉至法院,则王某的住所地是( )
A. 福建 B. 吉林 C. 广州 D. 河北
所选答案: 正确答案:
B. [未给定] B. [无]
问题 13 得 1 分,满分 1 分
9、由法院或有关机关来确定某人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属于监护的那种设立方式?( ) A. 法定监护
B. 委托监护 C. 指定监护 D. 遗嘱监护
所选答案: 正确答案:
C. [未给定] C. [无]
问题 14 得 1 分,满分 1 分
9、十岁小王的母亲患有精神病,父亲因工伤失去一只手臂,但祖父母尚在且身体健康。则小王的监护人是( )
A. 小王的母亲
B. 小王的父亲 C. 小王的祖父母
D. 小王父亲所在的单位
所选答案: 正确答案:
B. [未给定] B. [无]
问题 15 得 1 分,满分 1 分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__________。
所选答案: 民事权利能力 正确答案: 民事权利能力
问题 16
得 1 分,满分 1 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_________。
所选答案: 法定代理人 正确答案: 法定代理人
问题 17 得 1 分,满分 1 分
__________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
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选答案: 16周岁 正确答案: 16周岁
问题 18 得 1 分,满分 1 分
未成年人的______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所选答案: 父母 正确答案: 父母
问题 19 得 1 分,满分 1 分
_________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所选答案: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正确答案: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问题 20
得 1 分,满分 1 分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________起计算。
所选答案: 战争结束之日 正确答案: 战争结束之日
问题 21
得 1 分,满分 1 分
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___的,利害关系人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
所选答案: 两年 正确答案: 两年
问题 22 得 1 分,满分 1 分
15周岁的甲以科技发明收入作为自己的生活来源,自食其力,甲因此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所选答案: 错 正确答案: 错
问题 23
得 1 分,满分 1 分
10周岁的甲在父母离婚后由母亲抚养,其父仍然是其法定代理人。
所选答案: 对 正确答案: 对
问题 24 得 1 分,满分 1 分
成年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一样。( )
所选答案: 错 正确答案: 错
问题 25 得 1 分,满分 1 分
甲某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人民法院在宣告死
亡的判决中确定的死亡日期起消灭。( )
所选答案: 错 正确答案: 错
问题 26 得 1 分,满分 1 分
自然人的户籍所在地就是其住所地。( )
所选答案: 错 正确答案: 错
问题 27 需要评分
无民事行为能力
所选答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备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
案: 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正确答案: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完全不具备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
活动,以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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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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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
案: 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所选答正确答 案:
监护,是对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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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9 需要评分
宣告失踪
所选答
宣告失踪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
案: 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
度。
正确答 案:
宣告失踪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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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0 需要评分
宣告死亡
所选答案: 正确答 案:
宣告死亡,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宣告死亡,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宣告下落不明的满一定期间的自然人为死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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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1 需要评分
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责任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并
案: 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所选答正确答案:
民事责任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的行为,并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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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2 需要评分
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有哪些。
所选
答案:
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 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分别是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正确
答案: 1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
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
为能力分为三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 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分别是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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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3 需要评分
2、简述监护人的职责
所选答案: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
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发育和成长;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正确答案:
监护人的主要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防止其生命健康权被不法侵害;
(2)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保证被监护人在生活方面的基本需求;
(3)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保证其财产不受不法侵害。
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处分其财产; (4)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
(5)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保证被监护人的身心发育和成长;
(6)代理被监护人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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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4 需要评分
3、简述宣告死亡应具备的条件和法律后果。
所选答案:
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地
下落不明。(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3)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4)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2)婚姻关系自动解除;(3)个人合法财产变成遗产开始发生继承; 4)夫妻的另一方可以自己决定送养子女给他人。
正确
答案: 3、宣告死亡必须具备的条件:(1)公民离开其住所或最后居住
地下落不明。(2)公民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的
事实状态超过了法定期间。该法定期间有三种情况:一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开其住所地或最后居住地下落不明满4年;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三是在战争期间下落不明,从战争结束之日起满4后。(3)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4)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人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踪人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终结审理的裁定或者宣告死亡的判决。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1)被宣告死亡人丧失民事主体资格;(2)婚姻关系自动解除;(3)个人合法财产变成遗产开始发生继承;4)夫妻的另一方可以自己决定送养子女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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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5 需要评分
4、简述监护制度的设立目的,以及针对《民法通则》中设立监护 人的主要规定,提出法律改进意见。
所选
答案:
监护制度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制度及安定团结。 《民法通则》关于设立监护人的规定有待进一步改进: (1)我国监护制度中没有监护监督人,可借鉴国外制度,设立监护监督人。
(2)我国法院没有专门处理监护监督案件的机构,今后可设立类似机构,以便更好地处理此类案件。
(3)在监护人的设置方面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指定监护人,即遗 嘱监护人、法院指定监护人其实也是法定监护人。
正确
答案: 、监护制度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
护人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制度及安定团结。 《民法通则》关于设立监护人的规定有待进一步改进:
(1)我国监护制度中没有监护监督人,可借鉴国外制度,设立监护监督人。
(2)我国法院没有专门处理监护监督案件的机构,今后可设立类似机构,以便更好地处理此类案件。
(3)在监护人的设置方面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指定监护人,即遗嘱监护人、法院指定监护人其实也是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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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6
需要评分
1、试述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
所选答案:
1、监护制度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我国民法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规定了三种方式:
(1)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则依次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
遗嘱监护,即父母以遗嘱的方式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有关规定遗嘱监护,但司法实践中存在。
正确
答案: 1、监护制度是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立保
护人的制度。我国民法关于未成年人监护人的设立规定了三种
方式:
(1)法定监护
法定监护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则依次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愿意担任监护责任,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父母单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指定监护
指定监护是指没有法定监护人,或者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有关部门或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
(3)遗嘱监护
遗嘱监护,即父母以遗嘱的方式为未成年子女指定监护人。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有关规定遗嘱监护,但司法实践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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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7 需要评分
2、谈谈你对胎儿利益保护的看法。
所选答案:
我国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尚未出生的胎儿不
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是正在形成中的生命及法律主体,如果无视胎儿利益之存在,会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的后果,使胎儿应获利益受损。应从一下几方面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
第一,确认胎儿的继承权。 第二,确立胎儿的损害赔偿权。
正确
第三,法律还应当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予以概括性的规定,以防社
会发展带来新的问题。
答案: 2、我国民法规定,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尚未出生的胎
儿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但胎儿是正在形
成中的生命及法律主体,如果无视胎儿利益之存在,会造成不公平、不合理的后果,使胎儿应获利益受损。应从一下几方面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
第一,确认胎儿的继承权。
第二,确立胎儿的损害赔偿权。
第三,法律还应当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予以概括性的规定,以防社会发展带来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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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8 需要评分
1、2005年,周某在其丈夫去世后经人介绍与丧偶的刘某结婚,但他们的婚事一直遭到刘某儿子小刘的反对。20088年,刘某患上精神病,并久治无效,生病期间一直由周某悉心照料。2009年5月,小刘 提出要担任父亲的监护人,保管父亲的所有财产,并要以其父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某离婚。 (1)刘某的财产应该由谁来保管?为什么? (2)小刘提起的诉讼,法院是否应予以受理?
所选
答案:
1、刘某的财产应由周某来保管。
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上述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也是法定的,通常前一顺序的监护人能够监护的,后一顺序的就不应担任监护人,这是为了保护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本案中,周某是刘某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而且完全有监护能力,所以刘某的财产应由周某来保管,作为第三顺序的小刘无权要求监护。此外,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不是为了监护人的利益。此案中周某对刘某照顾得很好,小刘没有任何变更监护的理由。 2、法院不应予以受理。
周某与刘某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非由当事人本人结束,任何人不得干涉。小刘既然不是刘某的监护人,当然无权以刘某的名义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不应受理。
正确答案:
(1)刘某的财产应由周某来保管。我国《民法通则》第1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成年子女;(4)其他近亲属;(5)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上述法定监护人的顺序也是法定的,通常前一顺序的监护人能够监护的,后一顺序的就不应担任监护人,这是为了保护监护人的人身和财产。本案中,周某是刘某的配偶,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而且完全有监护能力,所以刘某的财产应由周某来保管,作为第三顺序的小刘无权要求监护。此外,监护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不是为了监护人的利益。此案中周某对刘某照顾得很好,小刘没有任何变更监护的理由。
(1).周某与刘某之间的合法婚姻关系,非由当事人本人结束,任何人不得干涉。小刘既然不是刘某的监护人,当然无权以刘某的名义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不应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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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39
需要评分
2、黄平是某公司的职员。2002年6月因公出差,从此以后便失去音讯,到2007年6月,下落不明已达到5年,该单位准备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黄平死亡,以便将其除名。黄平的父母认为不能直接申请宣告黄平死亡,而应该先申请宣告失踪,否则就不让申请。黄平的妻子小李不同意黄平父母的看法,不经黄平父母的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黄平死亡。人民法院受理了黄平妻子的申请,于2007年8月30日宣告黄平死亡,其财产分配给小李和黄平的父母,小李不久后便
嫁给本单位的负责人张某,不幸刚结婚几天,张某因车祸死亡。 (1)该事业单位有权申请宣告黄平死亡吗?
(2)黄平的父母认为应该先申请宣告失踪,然后才能申请宣告黄平死亡,符合法律规定吗?
(3)黄平的妻子小李不经黄平父母的同意,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黄平死亡的做法对吗?法院宣告黄平死亡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4)若黄平突然回家,其是否有权要求与小李恢复夫妻关系?
所选答案:
1、事业单位无权申请宣告黄平死亡。
2、黄平的父母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民通意见》第29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只要符合条件,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某人死亡。
3、根据《民通意见》第25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只要前一顺位的申请人不同意申请死亡,那么法院就不可以宣告死亡。黄平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且小李又是申请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而黄平的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无权阻止小李行使这一权利。但是,法院宣告黄平死亡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因为宣告死亡需要公告一年,而本案中法院没有经过公告就直接宣告黄平死亡。 4、黄某无权要求与小李恢复夫妻关系。
正确答案:
2、(1)事业单位无权申请宣告黄平死亡。
(2)黄平的父母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民通意见》第29条,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只要符合条件,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某人死亡。
(1)根据《民通意见》第25条,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只要前一顺位的申请人不同意申请死亡,那么法院就不可以宣告死亡。黄平下落不明符合宣告死亡的条件,且小李又是申请宣告死亡的第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而黄平的父母作为第二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无权阻止小李行使这一权利。但是,法院宣告黄平死亡是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因为宣告死亡需要公告一年,而本案中法院没有经过公告就直接宣告黄平死亡。 (2)黄某无权要求与小李恢复夫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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