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组织》和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第二,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行政领导、项目法定代表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办理项目的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一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无论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对未按责任书条款履行职责,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单位,太原市迎泽区建设管理局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四、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书一式六份。(政务大厅、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
工程项目概述
一是建设工程质量要有行政领导的责任人,项目法定代表人要负总责,负终身责任。一旦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无论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项目法人单位的人员素质和组织机构必须符合项目管理和技术要求。
二、建设项目应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先施工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当向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建设工程原材料。
三、建设单位应办理项目建设申请、质量安全监督、合同审查等手续。太原市迎泽区建设管理局,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第四,建设单位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企业,不得肢解建筑工程。对于需要招标的工程,按照太原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法选择施工队伍,不得强迫承包商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投标,合理工期不得任意压缩。
五、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六、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勘察、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的工程方可交付使用。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及时整理文件,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并在十五天内向区建设管理局备案。
允诺人的签名: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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