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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大代表培训班上的讲话

来源:二三四教育网

  同志们:

  今天在县人民医院举办《护士条例》培训班!首先,我代表县卫生局向参加培训学习的各位领导、同志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同时,对县人民医院精心组织表示衷心的感谢!我县医疗卫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原则,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我县医疗卫生事业得到进一步发展,这些成绩与我县护理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密不可分,在此,我代表县卫生局向在坐的护士姐妹们表示深深的感谢,并通过你们向全县日夜坚守在护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致以崇高的敬意!

  《护士条例》(以下称条例)已经20xx年1月23日国务院第206次常务会议通过。护理是一项涉及维护和促进人的健康的医疗活动,具有专业性、服务性的特点。近年来,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我县护理事业发展比较迅速。护理工作为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的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护理工作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护士的合法权益缺乏法律保障。一些护士不能全面、严格地履行护理职责,忽视基础护理工作,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导致护患关系紧张,影响了医疗质量,甚至引发医疗事故。部分医疗卫生机构重医疗、轻护理,随意减少护士职数,医护比例严重失调。为维护护士的合法权益,规范护理行为,促进护患关系和谐发展,保障医疗安全和人体健康,国家制定了条例。《护士条例》在充分保障护士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护士的执业行为,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了确保从事护理工作的护士具有保障病人健康和医疗安全的执业水平,条例总结我国护士管理的经验,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规定,只有受过专门训练并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才能从事护理工作。为了保证护士安心工作,鼓励人们从事护理工作,满足人民群众对护理服务的需求,条例强调了政府的职责,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护士的工作条件,保障护士待遇,加强护士队伍建设,促进护理事业健康发展。条例还着重规定了护士执业应当享有的合法权利和义务,条例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在规范护理行为、保障护士合法权益,促进护理事业发展方面的责任. 条例的公布施行,将极大地激发广大护士的工作热情,促进护理工作的规范化,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从事护理工作。必将促进我县的护理事业将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将得到更好的满足。

  希望各位参培领导、同志们珍惜机会,认真学习,汲取精华,融入工作,依法推进我县护理事业发展。

  最后,预祝这次培训班圆满完成!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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