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时间定了!事关路桥区教资认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路桥区工作实际,现将路桥区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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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区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 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指自签发日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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